房產強制管理 板橋執行處:有利北縣府
更新日期:2009/06/08 22:21
(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 8日電)法務部板橋行政
執行處今天將租用北縣府的辦公大樓等強制由勞保局
與中央健保局共同管理,板橋執行處長林圳義表示,
是基於機關和諧才將房產強制管理,如此對北縣府也
最有利。
林圳義晚間接受中央社訪問指出,北縣府因積欠勞健
保等費用未繳,中央健保局今天已收到板橋執行處 6
日發文的行政執行命令,將北縣府名下不動產包括行
政執行處租用的台北縣稅捐處舊大樓、勞委會北區職
訓局租用的房舍,應付強制管理,並選任勞保局與中
央健保局為共同管理人。
林圳義表示,執行處不同意北縣府比照高雄市政府健
保費用延緩 8年分期攤還,是因為高雄執行處同意高
市府延緩攤還,恐有違反「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
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」之虞;且依法頂多分 5年攤還
,並須提供擔保,但台北縣府並未提供擔保。
林圳義說,執行處對縣府已仁至義盡,並未查封機關
學校用地,所以影響不大。實際上,執行處雖已調查
過北縣府所有的財產,但並未查封北縣府在台北富邦
銀行所持有的台北捷運公司股份。
至於台北縣長周錫瑋表示縣府所有同仁的薪水都可能
因此被凍結扣除,林圳義認為,這是氣話,縣府員工
與縣長並非清償義務人,不可能被凍結薪水。
他說,歡迎縣府中止執行處租房契約,如此縣府必須
退還1年新台幣400萬元的租金,執行處會將租金轉給
勞保局與健保局,抵繳縣府的欠款。
北縣升格準直轄市後積欠勞保、健保、農保、公保分
攤金額達新台幣79億餘元,遭勞保局、健保局移送行
政執行署強制執行。
中央健保局雖同意分期攤還,但板橋行政執行處 5月
卻執意查封;對此,在台北縣議員質詢與決議下,台
北縣政府 5日決定中止執行處租用辦公大樓契約,要
求執行處3個月內搬家。但執行處在6日發文強制管理
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