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頭協議沒簽書面合同 房東要房客搬家合適麼
我今年3月份租了間20多平方米的房子,口頭約定每月租金140元,租一個月

算一個月。上個月30日房東通知我搬家,說房子有其它用處不租了,這合適

嗎?

小房解答:

租房雙方應該簽訂租賃合同才能有效保護自身利益。對王司來說,租住房屋

時因為沒有與房東簽訂合同,也沒有具體約定租房期限,此時如果房東提出

要收回房子自己用,租房人王司就得搬離。建議王司如果可以搬離就盡快找

房子搬家,如果不願搬家或者有困難,那麼就與房東協商,能否調換其它房

子租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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